发布时间:2021-10-06
丁某和余某是同学,平时关系较好。2017年8月,因自己的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信用卡,丁某就多次找到余某,想用余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信用卡供自己使用。老同学多次开口,余某抹不开面子,就按照丁某的要求,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交给丁某使用。2019年3月,余某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短信。因丁某无力还款,无奈之下余某将5241元的逾期欠款还清,并在明确告知丁某不要再使用以他身份办理的信用卡后,将该卡注销。
原以为此事会就此打住,然而后续的发展出乎余某的预料。2019年6月,丁某在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又用之前办卡时预留下来的余某相关身份信息,通过网络申领,补办了一张信用卡,为防事情败露,丁某还将预留居住地址、接收电子账单的邮箱等信息均改为自己的。当年9月,该信用卡丢失,但丁某并没有就此收手,再次以余某的身份信息补办了一张信用卡,并超前消费、套现1.1万余元,造成逾期未归还7490元。2020年3月,余某再次收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后,当即报警。当年8月17日,丁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。
1月25日,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其间,丁某认罪认罚,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